韓國設計制度(文章筆記)
資料來源 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73期 韓國設計保護的特殊制度介紹
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cp-182-896016-7c8f6-1.html
- 韓國設計採雙軌制,實體審查制與部分實體審查制,獨步全球。
【部分實體審查制】
- 適用於產品週期短或易被模仿的產品,僅審查是否違反公序良俗、產業利用性、無須檢索即可得知為國內或國外廣為人知的設計(即不檢索新穎性與創作性)。
- 再搭配「異議制度」,任何人得於註冊日起3個月內提出異議,異議有理由則撤銷專利權。(實體審查制不適用異議制度)
【其他特殊制度】
- 申請公開,收到核准審定書前,申請人可以申請公開。好處是該設計刊登於公開公報後,申請人可對第三人提出警告,於註冊後取得補償金。
- 優先審查,早期公開的設計申請案,若有人實施該設計得申請優先審查。
- 第三方意見,任何人認為設計申請案有違反註冊事由者,可檢附資料供韓國專利局參考。對於適用於部分審查制度的設計案,即使第三方意見提供的是不屬於審查範圍的事由(例如新穎性、創作性),官方仍可發出核駁理由通知書。
- 秘密設計,可先取得註冊但暫不公告,利於商業布局。提出的時點為繳納註冊費前,保密期間自註冊日起算3年屆滿。
【一般制度】
- 接受複數設計申請,允許一申請案中針對同一類別的產品提出不超過100個(含)以下的設計。(韓國為海牙協定的會員國,此為海牙協定)
- 衍生設計必須於原設計申請日1年內提出。(台灣是原設計公告前提出)
- 設計優惠期為12個月。(台灣目前是6個月)
- 2001年導入部分設計,2003年導入圖像設計(但必須應用於物品,例如螢幕)。
- 2010年開放直接以3D圖檔申請設計專利,2011年開放直接以動態檔申請設計專利。
【感想】
- 想不到韓國這麼早就開放部分設計與圖像設計,而且還可以直接以3D圖檔、動態檔申請專利,真的是很先進。只是到時候該怎麼主張權利,可能是一個大問題。還有如果要主張韓國設計案的優先權,應該也是個問題。
- 部分實體審查制這個制度,其實可以多加運用。如果用到極致的話應該會是
申請人: 申請部分實體審查–申請公開–申請優先審查
第三人: 提供第三方意見–異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