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抗體專利訴訟】Amgen v. Sanofi 案:訴訟歷程–第一審地方法院 (2)

[學習筆記-20260702]

這件涉及 PCSK9 抗體藥物的美國專利訴訟案,是一件具指標性的專利侵權與無效訴訟案,原告Amgen(安進),被告為Sanofi(賽諾菲)與Regeneron(再生元),往後內容皆以 Sanofi代表全體被告。 

第一審(地方法院,2014~2019年)

本案(案件號:1:14-cv-01317)由原告 Amgen 於 2014 年 10 月 17 日,在訴訟重鎮德拉瓦州地方法院(Delaware District Court)提起,指控 Sanofi 的 藥品Praluent 侵犯 Amgen 持有的 US8829165B2 等數件抗體專利 ,由 Richard G. Andrews 法官審理。 

2016 年 3 月,於第一次陪審團審判中,Sanofi 承認侵權,將戰場完全鎖定在「專利無效性」的攻防上。陪審團認定:Sanofi 未能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專利無效,因此,陪審團判定 Amgen 的專利有效。

2017 年 1 月,地方法院基於陪審團的有效性裁決,發出永久禁制令 (Permanent Injunction),要求 Sanofi 的 藥品 Praluent 禁止在美國市場銷售。被告Sanofi 隨即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CAFC。

2017 年 10月,CAFC撤銷該禁制令,並認為地方法院在給陪審團的法律指示中犯了錯誤,而將案件發回德拉瓦地方法院重審。

2019 年 2 月,進行第二次陪審團審判,重審的陪審團依然認定原告Amgen 的專利滿足「書面敘述 (written description ) 」與「可實施性 (enablment) 」要件,再次裁定專利有效

2019 年 8 月 ,此訴訟發生了戲劇性逆轉,雖然陪審團兩次都站在原告這邊,地方法院法官 Richard G. Andrews 在審查被告 Sanofi 提出的「依法律判決 」(JMOL, 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)時,決定推翻陪審團的認定。

法官認為在法律層面上,原告 Amgen 的專利確實缺乏「可實施性」,理由是原告 Amgen 的專利宣稱涵蓋「數百萬種」可能與 PCSK9 結合的抗體,但說明書中只具體列出 26 個抗體的胺基酸序列,如果競爭對手或科學家想要製造出專利範圍內的其他抗體,必須進行大量的「過度實驗(Undue Experimentation)」。 

第一審終局結果(2019 年 10 月) ,德拉瓦地院判定原告 Amgen 的專利因缺乏可實現性而無效。